第二节 教师

1 教师职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 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

  2. 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

2 教师的职业角色

  1. 传道者的角色

  2. 授业解惑者的角色(传授者、帮助者、引导者)

  3. 示范者的角色(榜样角色)

  4. 教育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管理者

  5. 朋友的角色

  6. 研究者的角色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3 教师劳动的特点

3.1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复杂性

  1. 教育目的的全面性。

  2. 教育任务的多样性。

  3. 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创造性

  1. 因材施教。

  2. 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教学有法,但无定法”

  3. 教师需要“教育机智”。

3.2 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

连续性:时间上的连续性,没有严格的上下班界限

广延性:空间上,没有严格的工作地点

3.3 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

长期性(迟效性、滞后性):培养学生的周期很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间接性:间接的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

3.4 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主体性:老师自身就可以是学生学习的榜样

示范性:学生会不自觉地模仿老师的行为

3.5 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劳动方式的个体性:每个教师都是独立地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劳动成果的群体性:劳动成果是教师集体劳动的成果

4 教师威信

4.1 教师威信的分类:

权力威信: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教育传统

信服威信:学生自虑接受、内心佩服而树立

4.2 教师威信的结构:

人格威信、学识威信、情感威信

4.3 建立教师威信的途径

  1. 培养自身良好的道德品质(基本条件

  2. 培养良好的认知能力和性格特征(心理品质

  3. 注重良好仪表、风度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4. 给学生以良好的第一印象

  5. 做学生的朋友与知己

5 教师的专业素养

5.1 观点一

(一)教师的专业知识

  1. 普通文化知识

  2. 所教学科知识——本体性知识(基础性知识)

  3. 教育学科知识——条件性知识

  4. 实践性知识

(二)教师的专业技能

  1. 教师的教学技巧

  2. 教师教学的能力

(三)教师的专业态度

  1. 教育理念

  2. 专业情意

  3. 教师的职业道德

教师的专业情意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理想:教师对成为个成熟的教育教学专业工作者的向往与追求。

(2)专业情操: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带有理智性的价值评价的情感体验。

(3)专业性向:指教师成功从事教学工作所应具有的人格特征,或适合教学上作的个性倾向。

(4)专业自我:教师个体对自我从事教学工作的感受、接纳和肯定的心理倾向。

5.2 观点二

教师的职业素养

  1. 崇高的职业道德

  2. 先进的教育理念

  3. 合理的知识结构

  4. 精湛的专业能力

  5. 良好的身体素质

  6. 健康的心理素质

5.3 观点三

教师的职业素养

一、道德素养

  1. 对待事业方面——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前提

  2. 对待学生方面——热爱学生(核心

  3. 对待集体方面——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4. 对待自己方面——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知识素养

  1. 政治理论修养

  2. 精深的学科专业知识

  3. 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

  4. 必备的教育科学知识

三、能力素养

  1. 语言表达能力

  2. 教育教学能力

  3. 组织管理能力

  4. 自我调控和自我反思能力(较高的教育机智)

四、职业心理素养

  1. 高尚的师德

  2. 愉悦的情感

  3. 良好的人际关系

  4. 健康的人格

6 教师的权利

  1. 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最基本的权利)

  2. 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 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 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每五年,要对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

7 教师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